- +1
公积金首次提取后,如何再次申请提取?
如果办理过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
还能不能再次申请提取?
再次提取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发布君话你知!
(视频较大,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
(二)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三)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四)以同一套房屋办理提取;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提交资料的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点击图片可放大)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2、提取间隔:按偿还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或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划账。
3、成功办理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4、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
01
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提取划账续期”栏目申报。
说明:如职工曾申请3年期的自动划账,需终止该笔提取自动划账的,同样在此栏目下选择要终止的记录办理终止协议。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提取划账续期”栏目申报。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查询与申报》
具体操作
02
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支持跨区域办理,佛山五区可通办)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预约途径等信息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注意事项
01
网上申报说明
1、2021年3月15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后,首次办理提取划账续期,须先对正在进行提取的房屋进行信息维护,补充房屋信息,具体途径如下: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申报。
补充房屋信息记录并提交,待复核通过后方可在“提取划账续期”中申报续期。
2、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选择需变更的协议点击“续约/修改”,从而变更划账账号。
3、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02
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03
提取划账周期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按不少于半年或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每次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04
其他提醒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其他常见问题长按
原标题:《公积金首次提取后,如何再次申请提取?》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