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宣威籍男子一怒之下砍伤继子!
近日,华坪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兴泉镇的一名男子因为家庭琐事和家人发生争吵,为出心头的怨气,竟举刀砍伤了继子,结果被华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
案件经过
宣威籍男子何某在兴泉镇李某家“上门”十余年,一直以来,何某与李某相处还算融洽。2021年9月的一天,何某因家庭琐事与李某发生了争吵。口角中李某的儿子宋某回家洗澡,宋某便抱报怨何某脚臭,还一天喝得醉熏熏的。
争吵中,矛盾的焦点发生了转移。双方由揭短脚臭转移到其他的家庭矛盾。怒火中烧的宋某抄起毛巾和拳头就打向何某。何某一看继子要武斗,怒不可遏的他转而回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混战中,宋某的左侧肩膀、背部被砍伤,经华坪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华坪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气愤之下拿菜刀将宋某的背部、肩部砍伤,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惩处。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报警,没有离开案发现场,传唤到案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书面认罪认罚具结书,从宽处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何某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六个月。
被告人何某对因自己鲁莽而伤害了继子的行为深表后悔。可是自己将菜刀对准继子将其砍伤的行为却没有得到李某的谅解,最终二人选择了分手。
以案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争执是难免的,当与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理智面对、冷静处理,要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打架附加成本:留下案底+打输住院+打赢赔医药费、判刑+家人朋友担忧+工作、子女就业等因留下案底遭受更大的影响。在此,华坪法院再次提醒您:打架成本高,劝君莫冲动。
图文来源:华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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