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内容而讲,整篇文章可以分为四大部分 《提纲》写于1845年春,最早发表于1888年。对于这个《提纲》,恩格斯给予了高度地评价,认为这是一份“非常宝贵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4、25页)在《提纲》中,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在这个《提纲》中心世界观的天才萌芽就表现在他十分强调实践的作用上。实践问题,就好是一条主线一样自始至终地贯穿在整个《提纲》的每一条中。在这里,马克思非常强调实践在人们认识中的作用、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且强调指出用革命的实践去改造世界,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前一切哲学的根本区别之点。由于马克思十分强调实践的作用,并把人的活动了解为实践活动,把人看作是能够改造世界的实践的动物,这就为以后系统的制定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强调实践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中所做革命变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第一、揭露一切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第一条) 唯心论先验论看到了主体的能动性,但夸大了能动性 旧唯物论承认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但否认了主体的能动性 第二、以实践为基础,把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统一起来,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点明新唯物主义的特点:实践的能动性。(第二条) 辩证唯物论能动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中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对实践作了科学规定——人类感性、能动、批判的活动。 2、提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相联系,实践中主体和客体构成双向关系,表现为: 人化自然(客体主体化):主体把自身的目的、愿望赋予客体,创造出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东西。 自然人化(主体客体化):主体吸收了客体的本质、属性,转化为自身的能力。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把主客观相联系。 实践是主观指导下对客观存在的改造,实践把主客观相联系。 第三、以实践为基础,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相结合,对旧唯物主义的各种错误进行一一的解剖和批判。(第三~九条) 1、对人的本质作了科学概括 人的本质是后天形成的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2、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劳动实践是人和社会产生的决定性环节 社会生活的最终根源在于实践 3、思维、理论的世界根源于现实的世界 第四、在指出新旧唯物主义立足点的不同的基础上,把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相统一。(第十~十一条) 1、过去的哲学停留于“解释世界”,而不在力于“改造世界”。 2、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 (1)、一种理论作用的发挥只能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表现出来。 (2)、一种理论作用发挥的程度在于人们实践活动中被接受的程度。 (3)、正确的理论最终会被大多数人接受,也才会在思想史上留下它的地位,成为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 二、解读《提纲》 第一条: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它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的活动,因此它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里马克思用“革命的实践”代替“异化劳动”的概念,从社会历史观的高度来清算了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的影响,旧唯物主义者正是因为不能正确看待主体的能动性和客观的物质性的辩证关系,因此必然不能正确说明人与环境、人与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历史观上必然会陷入唯心主义史观。马克思提出:“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人与环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人的实践就体现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用实践回答了康德发现的人与环境二律背反的难题。因此,这不是对人的主体性的一般理解,而是对现代工业在确立人类主体在客体世界中的主导作用的真实理解。 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第七条:因此,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旧唯物主义没有看到,“宗教情感”是作为一定形式的人所天生的内在属性,因此单从宗教的“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批判宗教是不彻底的。在马克思看来,人并不是一个抽象存在的、孤立的人的个体,“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是属于一个社会范畴、一定阶级的、具体的个人,也就是他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八条: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在完成对直观唯物主义的批判后,马克思重新强调了自己的哲学观点: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在这里把实践活动放到了历史语境中去理解,实践不是抽象的个体,而是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的感性活动。实际上马克思是强调对实践概念的把握必须要研究到历史事件得以发生的情景,实践是历史的,不存在超越历史的一般的实践。个人与社会、主观与客观、非理性与理性都是在人类的实践中获得了具体的统一。因此,包括宗教在内的精神意识形态都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要彻底完成对宗教的批判就必须立足于人的实践,“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的:“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由此还可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