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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只知道雇主的姓名,农民工的劳务费还能拿到吗?
近日,明阳法庭收到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案件的三位原告均是来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务工人员,受雇于居住在法庭辖区明阳街道的雇主从事装修工作,工作结束后,劳务费尚未结清。
收到起诉材料的同时,三位原告共同委托其中一位打来电话表示:他们三人均居住在齐齐哈尔市的龙江县,路途遥远,如果到庭立案来回都需要隔离,成本太高,希望法庭考虑具体情况,帮助他们索回劳务费。此时法官却犯了难,起诉状中被告的有效信息仅有姓名,年龄不详,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住址写的却是“庄河市花园口镇明阳乡”,辖区行政区划改动,这一地址明显错误,其他信息更是模糊不全。另外,其中一起欠款数额较大的案件甚至缺少基本的证据。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提交的被告基本信息不足以使被告同其他人相区别,不属于有明确的被告,仅此一点,就不符合收案标准。面对这三份起诉状,法官不禁回想起原告来电时的无助和恳切。三位原告从异地来连务工,本就不易,现在干了活出了力却拿不到劳务费。如果法院不受理这三起案件,将使他们求助无门,利益受损。考虑到这些,法官尝试先对这三起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然后再确定相关信息。
案子是立上了,可是后续工作又无从着手,因为被告不明确,无准确的居住地址,多次联系原告,希望能够再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原告却无法提供更多有效的信息,如何确定明确的被告是一大难题。案件进展陷入僵局,为了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进程,明阳法庭号召全体法官和助理进行研判。凭借对辖区情况的了解和多方查找,锁定几名有可能是该系列案件“被告”的人员,以电话和上门走访的方式一一进行排查。终于,在逐个排查之后,该系列案件的被告确定了。
考虑到年关将至,为了让劳动者不心寒,过上舒心年,在确定了被告之后,办案法官便趁热打铁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送达中,被告对雇用原告打工事实并未否认,仅对一起案件存在争议。办案法官见状,向被告介绍了原告具体情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被告主动履行了其中两起案件债务。另一起案件因存在争议,被告表示与原告核实后再予以解决。经与原告沟通,原告也表示撤回起诉。整个案件办理过程,办案法官秉承最便利当事人原则,为当事人多想一点多做一点,纠纷解决就会更高效一些,最大程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图片:孙晨宇
文字:崔晓颖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只知道雇主的姓名,农民工的劳务费还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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