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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从信用卡套现的钱款出借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近日,城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妥善解决了原被告纠纷。
马某和韩某系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也是多年的好友。自2021年底开始,韩某以家中生意周转、家人生病为由,陆续从马某处借款共计9万余元。双方结算钱款后,由韩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时间,而韩某未能按时偿还,马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马某的资金是通过信用卡套现获取的,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向韩某出借。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被告表示,确实约定由自己按期偿还信用卡产生的利息与借款本金,但对借条中双方约定的“人情费”和延期还款损失2万余元并不认可。法官及时安排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二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系原告马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客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故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综合考虑案情后,法官提出调解方案,双方顺利达成一致,扣除借条中“人情费”和延迟还款损失2万元,韩某须按期偿还欠付本金及利息,矛盾纠纷就此化解,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后语:信用卡套现违反法律规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产生的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情形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从信用卡套现的钱款出借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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