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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药品和医疗器械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
二、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三、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借疫情之机大幅提高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六、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相关链接: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
疫情防控药品价格监管
近日,针对近期因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群众对家庭常备药品的需求提升,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对我区疫情防控药品价格开展巡查检查。
经核查,我区各药房销售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品种众多,货源供应基本充足,价格保持平稳。执法人员核对相关药品前期的进货价、购销记录,没有发现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行动中,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药店45家次,派发张贴《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宣传资料326份。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相关药品价格巡查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个体零售药店,对零售端和供应端等全面摸排,形成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监管,及时掌握价格动态,严厉打击违法价格行为。
原标题:《新会区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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