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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 现场完成五百余件货品交付
9月21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现场完成五百余件货品交付。
案情回顾
原告林某(化名)诉称,2021年8月20日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玉(化名)相识,2021年11月9日原告与被告约定合伙开设经营一家服装店,并于2021年11月13日签订《开店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提供资金,被告提供货物,投资成本各50%。原告认为被告出资的货物成本是在后期双方的利润中扣除,剩余的利润两人再行平分,并且店内所缺货物都是通过原告支付货款被告进行采购的方式,相当于被告完全没有任何出资。受疫情影响,服装店经营入不敷出,导致原告经济压力大,因与被告就平均承担投资成本未能协商一致,遂原告诉至鱼峰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50%的出资款。
审理经过
由于本案系合伙纠纷,案件中缺乏双方结算的证据,属于繁案,交由民一庭审理。民一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初步阅卷了解案情,并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调解事宜,而被告认为其自身也因合伙产生亏损,电话中未同意调解。
2022年8月17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依旧针锋相对,双方均表达合伙中己方亏损严重,并且在法庭询问中,双方均确认并未对合伙期间收支进行结算,承办法官通过分配举证责任,由原告申请对合伙期间收支进行司法审计。
庭审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由于疫情影响,以及网店对实体店经营的冲击,原、被告对于合伙经营的服装店产生债务均有共同解决的意愿,考虑到双方合伙期间较短,支出、收入的大项目较明晰,只是对于大项中的分项内容存在争议,并且从节约本案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承办组先后于2022年8月31日、9月2日、9月5日、9月8日组织原、被双方进行对账,使原、被告一步步对双方争议的收支细项进行确认,双方的意见差距缩小了,调解的基础也一步步的筑牢。
最终,2022年9月21日上午,在原、被告双方共同约定的调解现场,完成了五百余件货品的交付,并且签订确认货品交付完毕以及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款项12000元的调解协议。调解当日,由于现场货品较多,且为确保现场有序交付,法警部门派警协助,使该案得以顺利完成调解工作。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既节约了审计费用的诉讼成本,而且从立案至结案,仅历时两个多月,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了若通过判决处理而可能导致的货品交接执行障碍,高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是鱼峰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又一成功实践。
原标题:《鱼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 现场完成五百余件货品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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