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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法理+道理,快速化解不当得利纠纷
2022年9月29日,家具厂的老板潘某像往常一样,安排厂里的司机孙某开车去拉货,半路上和付某父亲相撞,付某父亲不幸被撞身亡。
因为潘某名下的这辆运货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付某一家的各项损失。但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较长,在车祸发生后,潘某先向付某一家垫付了丧葬费3万元。后保险公司又向付某支付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5997元。
潘某认为,既然保险公司赔偿的钱款里包含了丧葬费,那么自己刚开始垫付的3万元丧葬费,付某应予以返还,但付某拒绝返还。多次协商未果后,2023年3月,潘某便将付某诉至睢县法院。
4月17日下午,河堤法庭干警闫承济联系潘某和付某,主持案件调解。
刚开始付某对调解还有抵触情绪,觉得自己父亲去世,自己是受害者,无论潘某赔偿多少都是应该的,况且赔偿金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不是潘某,付某心里解不开这个疙瘩。
对此,闫承济劝付某说:“付某,你的父亲不幸去世,我们都表示同情,但是当初的事故责任划分,你父亲和潘某的司机都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对你家的赔偿,也是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的。你觉得赔偿金是保险公司付的,那是把潘某和保险公司分开看待了,如果潘某当初没有给车辆投保,这些赔偿金确实该由他支付,但既然他投了保,那么当然由保险公司支付。”
讲明白了这些道理,闫承济又说:“感情上无论多少钱都买不回失去的亲人,但从道理上讲,赔偿已经到位,你多拿的赔偿金应该还给潘某。如果你不同意调解,等到法院判决再执行,也会给你的生活增加很多不便。”
经过闫承济细心讲道理,耐心说法理,终于说动了付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付某当即支付给潘某8000元,剩余22000元在4、5月分两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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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法理+道理,快速化解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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