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家酒店被同一公司告上法庭,经营者们不服气:别有用心!
近日,福州市多家酒店短时间内被同一家公司给起诉了,理由竟然是酒店未经授权播放某些影视作品,而酒店的经营者们对此诉讼不是很服气。
多家酒店短时间内被同一家公司起诉
严先生等一些福州酒店经营者在2023年1月到2月期间,陆续被宁波声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经营者们反映,他们被起诉的原因是酒店房间内可点播的影视作品涉嫌侵权。
严先生称,该家公司曾购买不知名影视作品的版权,然后派人到酒店影音房的第三方视频软件上点播这些影片,并拍摄留据,起诉酒店方侵权播放,要求赔偿五万元。
酒店经营者:仅提供设备 没有侵权
酒店经营者称,酒店的投影仪是从第三方公司租赁的,并且影视资源都是正规软件提供的,酒店既不提供视频会员账号也不从点播中获利,因此他们认为酒店方并不涉及侵权,若侵权也应找视频平台。
法律人士:酒店或存在侵权行为
随后,记者咨询了两家主流的投影仪商家,询问作为酒店方提供投影仪给顾客使用是否属侵权行为?却得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答案。
1
产品仅用于家用场景,内置的影视资源未经许可用于商业途径,存在侵权风险。
2
是否侵权主要看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是否正规,如使用正规的软件点播,那么酒店就不存在侵权行为。
针对这些酒店经营者面临的问题,法律专家分析,酒店方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主体。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酒店虽然说不是直接的影片播放方,但是酒店向顾客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让入住的顾客可以通过酒店提供的平台,在第三方平台浏览相应的有版权的电影,那么酒店的这样一个做法,事实上可以被认定是其向顾客提供服务的一种延伸,也是其向其入住酒店的顾客提供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如果说通过酒店提供的平台,在第三方软件浏览到涉嫌版权的电影,酒店方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主体,要向版权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酒店经营者:
该家公司的维权行为以营利为目的
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经过沟通后,将庭外和解的赔偿金协商到了6000元,但几位酒店经营者认为,他们不应该接受和解。
严先生
如果说每个酒店都赔他6000元,这30多家他已经拿了20万钱走,这一波尝到甜头了。并不是说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记者在天眼查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后发现该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均有发现大量类似起诉案例,并且酒店商家们表示此类公司并不止一家。
酒店经营者们认为该家传媒公司存在恶意维权的行为。但法律专家认为,版权公司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员也认为,就目前现有的证据来看,在法律上更能支持该家传媒公司的诉求。
酒店经营者:更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经过法院调解员的协商,酒店经营者们还是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此事。
某酒店经营者 张女士
我们被告两次,两次都有请律师。很多人也劝我们说,这么小的案件赔偿,金额也不大,直接找他们私了,但我们觉得不能助长这种风气。
某酒店经营者 林先生
不单单只是个体性的事件,而是对我们整个福州酒店行业的挑战,挑战我们的底线。我们在经历了几年疫情的艰难之后,生意刚刚才有所好转,就被别有用心之徒这样子利用。
某酒店经营者 严先生
所以要大家齐心协力,一起坚决应诉。
那么,作为酒店方在经营中如何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呢?法律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首先酒店方一定要有足够的版权意识,对于其在向顾客提供的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应当要进行版权方面的保护,如果有播放影片或电视剧,要有相应的授权,否则酒店方有可能会存在涉嫌侵权,给其经济利益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酒店方确实在其向顾客提供的服务中,要向顾客提供影片或电视剧的点播服务,那么作为酒店方就应当通过正规的途径和渠道,向拥有版权的视频网站或者是相应的著作权主体购买正规的版权。
调解手记
通过此次事件,记者想说版权方应当合理合法、依法依规地保护知识产权;酒店方在日常经营中也应引以为戒,提升版权意识,如确有侵权行为,就要积极改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