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缙云一美甲店老板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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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缙云县新区某美甲店张某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被县卫生健康执法队给予行政处罚。
张某持有美甲店的《营业执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9年底开始,擅自在新区开展激光祛斑、激光脱毛、激光去文眉、微针水光治疗等医疗美容活动。
经查,该美甲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缙云县卫生健康执法队作出:没收其用于诊疗活动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28140元;罚款140700元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自已的行为后悔不已,日前,行政处罚已全部履行到位。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的单位必须持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其次,医师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医学美容资质;进行微整形的场所卫生环境、无菌消毒情况要达到相关要求;进行注射美容的医生必须具备广泛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经验。
缙云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想提醒所有爱美人士:
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没有对美容机构进行深入了解,不清楚主诊医师是谁,是否具有该手术项目的能力,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的冒险。如果要做美容手术,一定要到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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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缙云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编辑:八妹(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