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教体局、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师生组织开展一场别开生面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教育活动。

活动中,学生变身“小商人”,“撑起”小集市,将自创作品、旧图书、文具等物品进行摆摊出售。同学们使出浑身解数,用“心愿卡”“买一赠一”“以物换物”等方式招揽“生意”;“小顾客”精心挑选喜欢的物品,现场叫卖声、还价声此起彼伏。

活动现场(闫冰玉 摄)

法官们化身指导老师,穿梭于各个摊位之间,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进行交易,让同学们深刻理解诚信交易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维权。

在互动环节,法官们向同学们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同学们提出自己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法官们耐心解答,让同学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治素养。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活动让他们受益匪浅,不仅学会了如何诚信交易,还懂得了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校园普法融入实践中,此次活动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的具体体现,未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市教体局合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履职作用,依托“向日葵工作室”等平台合力满足未成年人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司法新需求与新期待。(闫冰玉)

编辑:庞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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