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5月25日消息(记者郭振丹)4月28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报,该行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1.1亿元,同比下滑5.5%;同期归母净利润222.8亿元,同比增加1.1%。2023年第一季度,上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32.1亿元,同比下滑7.1%;同期归母净利润60.4亿元,同比增加3.2%。

上海银行在业绩增利不增收的同时,还因内控问题饱受质疑。近日,上海银行因在结售汇、外币理财、内保外贷、外汇市场交易领域存在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给予警告,罚没款合计近亿元。

此外,上海银行南京分行作为托管银行被牵入了一起私募基金暴雷案而被投资者告上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款174.2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多项违规被罚近亿元,投诉量居高不下

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布了一则针对上海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行在结售汇、外币理财、内保外贷、虚增交易量以及外汇市场交易等多个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网站)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银行违法事实主要包括8项:无结售汇业务资质的分支机构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已批准停止营业的分支机构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违规向境外个人销售外币理财产品;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违规办理备用金结汇;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数据;虚增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使用未经授权的通讯工具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以及未按规定保存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记录。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该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834.5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9.9万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9854.4万元人民币。从处罚金额上看,这是近几年来外汇处罚案例中金额巨大的一笔。

近三年来,上海银行多次受到处罚。2020年8月,上海银行因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以其他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贷款分类不准确;违规审批转让不符合不良贷款认定标准的信贷资产;虚增存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27.16万元,罚款1625万元,罚没合计1652.16万元。

2020年11月,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银行及两家分行因绩效考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私售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合计处以罚款180万元,其中,一名直接责任人终生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另一名直接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2021年7月,上海银行因某笔同业投资房地产企业合规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9年2月至4月,部分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六项违规行为,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460万。

2022年2月,上海银行因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罚款240万元。

2022年7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5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黑猫投诉平台上存在800多条投诉上海银行的信息,投诉内容包括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消费贷授信、涉嫌盗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暴力催收、私自扣款等。

针对上海银行的投诉内容(截自:黑猫投诉平台官网)

对于上述投诉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盗取消费者个信行为等问题,央广网联系了上海银行证券部,截至发稿前,该行并未回复。

涉私募基金爆雷遭起诉,陷“阴阳合同”纠纷

除了内控问题,上海银行还陷入“阴阳合同”纠纷。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官网等显示,3月14日,一位来自浙江绍兴的投资者操某将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款174.2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相关诉讼信息(截自:天眼查官网)

2018年6月,操某投入本金200万元认购了深圳崇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崇融资产特殊机会肆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18个月,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并支付剩余收益。而在拿到首期利息后,操某一直未收到余下的利息和本金。

2020年12月,为了讨回投资款,操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发现基金管理人及赵某名下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和7月,崇融资管与上海微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债权转让合同》,分别收购了微涛资管金额为2621万元和2359万元的债权。随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管理人崇融资管的划转指令,陆续向微涛资管支付款项合计4980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彼时微涛资管不仅是崇融资管的间接控股公司,同时也是赵某的独资公司。在将上述不良债权卖给崇融资管之后,2020年8月31日,微涛资管发生股权变更,赵某退出,威海泰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微涛资管的独资股东。

对此,操某认为上海银行作为托管机构并没有及时制止上述交易,亦未及时提醒投资者,未尽到监督责任及披露信息义务导致基金资产流失,于是2022年3月,操某将上海银行告上法庭。

据新华报业旗下江南时报等媒体报道,操某与崇融资管签订的三方合同显示,崇融肆号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平安普惠80户债权资产包,对应的抵押物是位于江苏、上海、山东等地80套住宅房产;而崇融资管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出示的三方合同却显示,该资管产品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投向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或指定第三方收购不良债权,并未明确投资标的。

对此,操某认为其手里的三方合同文本并非银行与崇融资管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所以怀疑上海银行在印章管理上存在明显缺漏。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操某不能证明被告负有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认定托管人陈述的“阴阳”合同产生,由基金管理人替换了合同文本,与托管银行的责任无关。因此判决操某败诉。

在二审庭审中,上海银行方面承认,为了便于基金管理人与批量投资者签订合同,允许管理人扫描银行的印章提供给投资人,然后再返还给托管行。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大可以在返还托管行的过程中对这份合同进行调包,而银行是否能够察觉到,却是一个未解之谜。

对于上海银行在基金托管业务的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截至发稿前,该行同样未予回复。

编辑:唐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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