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国内营业部及工作人员武娇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国内营业部工作人员武娇2019年5月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和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国内营业部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
(二)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国内营业部经理苏晓鹏警告,罚款1万元。
(三)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国内营业部员工武娇警告,罚款1万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