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免税,清单管理,过期作废--集成电路企业及软件企业新政全解析
日前, 财政部等4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新政与原有的政策相比,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小编为你一一梳理。
一、十年 免税
以前的相关政策,优惠幅度最大的是五免五减半。这次,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 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线宽更窄
虽然政策更优惠,但要想享受优惠,需要更高的技术。原政策中,最优惠的是对生产线宽小于65纳米集成电路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实行五免五减半,这次10年免税的支持对象是生产线宽小于28纳米集成电路的生产企业或项目。而微米级的优惠彻底退出。
三、清单 管理
以前的相关政策,在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改为备案类管理,由企业在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在新政中,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实行清单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其他的优惠项目延续原来的管理方式。
四、过期作废
对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但2019年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如不再符合新政优惠条件的,2020年不再执行原有优惠。比如,按财税〔2018〕27号文件规定:“2017年1 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 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假设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2015年设立,生产线宽0.5微米集成电路,至2019年一直没有获利,就丧失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资格。
五、新老优惠的选择
既符合以前优惠条件又符合新政优惠条件并在2019年已进入优惠期的,除了可以选择按老政策享受至到期,也可以选择按新政执行优惠。假设:某成立于2018年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内)生产线宽为28纳米的集成电路,2019年开始获利,如果按老政策,可以享受5免5减半的优惠,由于其符合新政10年免税的条件,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新政的优惠。
当然,如果不符合新政的条件但已经开始进入老政策的优惠期的,只能选择按原政策执行到期。假设:某成立于2014年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内)生产线宽为0.25微米的集成电路,2017年开始获利,其可以按财税〔2012〕27号文规定享受5免5减半的优惠至到期。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知道大家是否发现,随着新政的施行,符合原来优惠条件但不符合新政优惠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能否继续享受老的优惠政策,取决于2019年是否已经进入优惠期,如果尚未进入优惠期,则作废,反之,享受至到期。政策制定者将年度确定为2019年而不是2020年,恐怕也有防止企业在今年进行人为调整 利润的考量。
六、大额 投资优惠不再
老政策中,对投资额大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也有优惠,比如,财税〔2018〕27号文件就规定,2018年 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与线宽小于65纳米的生产企业同等待遇。享受5免5减半的优惠。而新政中取消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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